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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5-14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二、申报要求(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各市建委(建设局)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职责,及时完成与各市人力社保局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从2024年5月起,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提供的12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详见附件1)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获取的学时均为有效,各地、各单位应予以认定登记。(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五)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六)规范部分赋分项目内容。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等继续按照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分表总分为140分,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为100分。(七)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各地、各单位应进行核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三、申报程序和形式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3。四、其他要求(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不需再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1.自评申报的;2.转评的;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5.连续3年及以上申报的;6.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情形。(五)省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六)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由管理系统提示新增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包括政府类、企业类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如无新增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在管理系统增加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辅助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各市县受理点和评委办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七)严肃违规行为处理。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2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海挺,联系电话:0571-89985221附件:1.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汇总表.docx2.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x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10日

  • 关于开展自治区住建领域科技项目申报培训的通知 05-14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应用,弘扬创新精神,营造科研氛围,激发行业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决定开展住建领域科技项目申报培训,提升行业科研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4年5月15日16:30。二、培训地点及方式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腾讯视频,会议号:860472440,会议密码:0515)。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楼指挥调度中心,分会场设在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三、参训范围(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二)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三)自治区科研院所、高校,有关协会、学会及建设、设计、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四、培训内容(一)讲解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二)介绍住建领域重点研究方向、内容和选题重点;(三)指导编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等。五、其他事项(一)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会场参会事宜,通知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于5月13日前反馈《参训人员回执》;(二)主会场将于5月15日16:00进行视频连接调试,请各分会场安排专人做好配合;(三)请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联系人:顾丽丽,13009635725,1134530798@qq.com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11日

  • 关于2024年第三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公示 05-1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经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审核,通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我厅拟制发2024年第三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反映。公示期满后,我厅对无异议的企业予以发证。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21日联系电话:0991-2825580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3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11日

  • 焦作:牵紧安全“牛鼻子” 筑牢项目“压舱石” 05-14

    “安全生产是水,项目建设是鱼。”“坚持一切盯着项目安全生产看、一切围着项目安全生产转、一切扭住项目安全生产干,各项工作都服从、服务、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既是生产力、竞争力,也是创造力、驱动力,更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的战略保障和依靠根基。”这是焦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的上下共识和吹响号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精神和平安焦作建设活动,5月10日,焦作市住建局召开焦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对焦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全面动员,作出详细部署。市住建局质安科、安全站,六县市、五城区住建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安监站长,本地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五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三方负责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负责人,共计23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焦作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焦作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鹏飞就深入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分析研判形势,细化任务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风险,稳固安全生产形势,坚决筑牢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防线。”焦作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鹏飞说。“一要保持清醒,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治本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中、抓在手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准确把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三要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好局,为焦作市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焦作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鹏飞说。(通讯员 赵向东、贺卿坤、许蕾)

  • 漯河:2024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 05-14

    5月11日上午,漯河市在红枫广场举行漯河市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向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市民发出节约用水倡议。漯河市副市长吴玉培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此次活动由漯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办,市城市管理局承办,市水利局、市沙澧河建设运行保障中心协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漯河食品学院、各供水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干部职工代表,以及志愿者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主题围绕“推进城市节水,建设美丽城市”,开展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漯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郭海平致辞,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主动关心、支持、参与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为建设生态宜居、蓝天碧水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志愿者代表宣读了节约用水倡议书。仪式现场通过展板、宣传册等形式,对城市节水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节水科技,推广科学用水知识和节水的科技产品等进行宣传,涵盖了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小区等不同行业的节水工作实践。据悉,此次宣传周期间,漯河市还将陆续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等丰富多彩的节水宣传活动,旨在动员广大市民共同关注水资源,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风尚。同时,明年漯河市还将迎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复查,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也将助推创建工作,使节水意识深入人心,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让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都积极融入到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中来。

  • 携手共进 实现跨区联动 05-13

    新闻第一站携手共进 实现跨区联动广西北海市与云南昆明市、辽宁大连市签订长期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合作协议本报讯 日前,广西北海市与云南昆明市、辽宁大连市签订长期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合作协议,取消了以往两地开展异地评审前的“一项目一去函”的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助推远程异地评标快速发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据了解,近年来,北海市多维度创新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通过全面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有效解决了本地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少的问题,化解了评标“熟人圈子”“围猎评委”等风险。一是采取标准化管理,在全区率先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北海市于2021年在全区首个进行了广西全区内远程异地评标改革。2023年,北海市率先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全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具有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等特点的项目实现了异地评标的“应走尽走”。建立与完善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二是规范化实施,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充分运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阳光运行+高效服务”建设为目标,整合“不见面”开标网上大厅和政府采购交易场所硬件设施建设,打造“独立评审舱”“远程异地评标室”“电子监控室”“监督室”,强化政府采购交易场所开评标区管理。开标时,供应商“足不出户”全程远程参与,有效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每年可为企业节省差旅成本和纸质标书制作等费用约800多万元。通过远程异地评标,2023年外地企业中标率由15%提高至70%。三是多元化推进,积极推行“跨省跨平台评审”。在加强广西区内异地评标的基础上,北海市积极探索“跨省评审”“多省评审”,深化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互联共享。打破空间地域限制,与云南昆明,辽宁大连,浙江宁波、温州、湖州、金华等地合作,开启“1+1+x”的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充分运用发达地市优质专家资源和先进经验提升北海市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大胆探索“跨省跨平台评审”,和湖北荆门市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克服技术困难,实现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再突破、再跨越。2023年,北海全市完成异地分散评标项目186个,交易金额达11.81亿元。业内人士称,北海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在促进专家资源共享、遏制围标串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等多方面,实现了“1+1>2”的协同叠加效应。(梁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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