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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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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访问次数:1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杭州市房管局,杭州市园文局,绍兴市名城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科技支撑,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牵引,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找准科技创新着力点,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推进,统筹优化创新资源和科技力量,推进科技研发、成果应用、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坚持惠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加大惠民实用技术高质量供给,推动宜居先进技术的产业化与普适化。坚持人才引领,加快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建设人才梯队,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营造高品质人才生态,推动人才集聚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

(三)总体目标。到2027年,培育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领军企业,打造一批高能级科创平台,集聚一支高水平、多类型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形成一批科技创新硬核成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到2035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技术与其他领域前沿技术深度融合,人才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高效运行,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四)推进功能品质提升科技创新。开展以“好房子”为核心的涵盖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研究。开展以高品质住宅为重点的既有建筑安全、健康、品质提升等更新技术研究,重点加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燃气设施设备更新和家装“厨卫换新”等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加强现代宜居农房设计施工建造技术和综合防灾技术体系研究,推动浙派民居建设。加强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营造技术和特色风貌研究,持续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完善城乡风貌管控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旧工业区等片区更新技术研究。

(五)推进安全韧性城市科技创新。开展燃气管线、供排水管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实时监测、动态预警与反馈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综合技术研究,研发地下空间微扰动建造和变形主动控制技术。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老旧住宅智能安全监测预警技术应用。开展韧性城市理论研究,加强防台风、内涝治理、抗震、消防等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高品质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围护系统、高性能机电设备应用。加强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与测评,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增效、城乡生态空间增汇减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新型技术研究。

(七)推进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推动智能建造提质扩面。坚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以数字化设计、智能装备与建筑机器人、数字生态与智慧工地为重点,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和迭代升级。坚持“成本为先、实用为要”,推广智能施工升降机、钢筋捆轧机、钢筋弯箍机、抹灰机器人等一批技术成熟、利用率高、产出效能大的产品,引导企业自主设备更新。探索搭建建筑业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有序推进bim技术在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

(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治理科技创新。开展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智慧城市建设治理理论研究。加强数字住建相关技术研发,强化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城市建设治理的融合应用。加快智慧道路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以“城市大脑”为依托,加强住房、小区、社区、城区智慧运维技术及产品研发。构建涵盖规划、建设、治理的城市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九)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开展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资源普查、分级保护、风险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研发适用于历史建筑、农村老屋保护修缮的特种工艺、特型装备、特殊材料,建立健全消防、抗震、节能等技术标准规范,构建我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技术体系。鼓励运用倾斜摄影、点云、三维扫描等数字化采集技术,以及vr、ar等可视化展示技术和产品,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加强科技创新引导。聚焦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工程应用核心技术等,定期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统筹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和类别。建立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布局、技术储备的行业科技项目储备库。支持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等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实施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开展科技创新攻关。

(十一)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立项、验收机制,建立常态化科研需求征集制度,及时部署需求迫切的科技攻关任务。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实施科研项目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不断提高科研项目质量,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研问题。

(十二)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投入、研究和成果转化全链条的主导力量。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重大科技战略决策机制,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构建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

(十三)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上下游企业,聚焦重大项目牵引,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推动跨学科、跨产业、跨领域的创新资源互动、流转、聚集,促进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建立完善创新要素流动体制机制,消除联合创新壁垒。

(十四)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运行保障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在功能品质提升、安全韧性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建造、智慧城市建设治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领域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十五)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高端人才评选机制,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技术带头人及青年科技人才。建立高水平专家智库,发挥各类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育应用型创新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行动,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

四、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十六)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等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健全科技成果推广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开展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目录征集,完善科技成果库。搭建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应用,疏通科技推广应用的卡点瓶颈。

(十八)发挥标准引领创新作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强化前瞻性、战略性技术标准布局。推动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定由技术指标向性能指标转变。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动态修订机制,加快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向工程建设标准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编制涉及专利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十九)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按照国家关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工程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带动重大科技创新技术落地赋能。

五、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强化协同、上下联动,充分调动行业科技力量,引导行业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申报国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和科技计划项目。

(二十一)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健全科技创新研究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成果推广机制。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将科技创新开展情况作为各项争先创优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营造创新氛围。鼓励弘扬创新精神、科学家精神,积极宣传科技创新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发挥科技委、行业协(学)会作用,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普基地建设,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创新成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6日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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