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结算审核工作,提高结算审核效率,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刘柯,联系电话:027-87250363
邮 箱:dezz@hbszjt.net.cn。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并有效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思路
(一)起草背景
工程结算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最终环节,直接关系到发承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建筑市场的健康秩序。当前,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结算审核周期长、争议调解难、款项支付不及时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不仅制约了企业资金流转和生产经营,也成为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诱因,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与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思路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紧扣当前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提升结算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设计针对性制度措施。
(二)注重制度衔接与政策协同。在遵循《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上位法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家最新政策精神,并与《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本省现有制度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三)强化过程管控与闭环管理。从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监管全链条出发,构建覆盖项目前期、过程结算、竣工结算、争议解决、款项支付、信用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结算审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
(四)体现改革创新与借鉴融合。积极借鉴浙江、山东等兄弟省市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等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如明确审核时限、推行过程结算、建立分类支付机制等,提升政策的先进性与适用性。
二、起草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2.《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
3.《政府投资条例》
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鄂建文〔2022〕27号)
三、起草过程
系统梳理了国家及本省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全面调研分析了我省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痛点和难点,以及解决办法,为文件起草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025年9月25日,为完善我省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初稿)》。
2025年10月,我们系统梳理了当前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了各地实践经验,借鉴了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并多次征求武汉、宜昌、襄阳、鄂州等市州和中建三局、中天建设、武汉市政等企业及行业专家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25年12月,结合厅法规处、专业律师意见,再次对涉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知》聚焦当前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解决以下问题:
(一)前期管理薄弱引发结算争议。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量清单描述模糊,合同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导致结算阶段争议频发。
(二)结算审核行为不规范、效率不高。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过程不透明,存在片面追求“审减率”、审核周期过长等问题,影响结算进度和结果公正。
(三)过程结算落实不到位、价款支付不及时。部分项目未能有效推行过程结算,竣工后集中审核压力大;建设单位常以存在争议、等待审计等为由拖延支付,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四)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处理周期长。结算争议多依赖诉讼或仲裁,成本高、周期长,缺乏高效、专业的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
(五)监管手段不足、信用约束力度不够。对拖延结算、无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监管和信用惩戒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违约成本较低。
五、主要内容与政策亮点
《通知》共五个部分、十四条,构建了系统化、全流程的结算审核规范体系,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包括:
(一)强化源头管控,预防结算争议
明确发包人应提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质量,确保设计深度满足要求,推广应用bim等技术手段。规范招标文件与合同订立,要求工程量清单描述准确完整,合理约定价格风险,严禁使用不公正条款,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并实行网签。政策亮点在于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从事后纠纷处理转向事前风险预防。
(二)规范审核行为,提升结算效率
明确结算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确认机制,避免“因争议搁置整体”。要求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不宜将“审减率”作为唯一导向。全面推行过程结算,明确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减轻竣工结算压力。政策亮点在于以刚性时限和分类确认机制,破解“久拖不结”难题。
(三)推行分类支付,保障款项及时支付
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机制,发包人宜在报告出具后28天内完成支付,严禁以审计、财政评审等非约定事由拖延付款。明确视为无故拖延支付的具体情形及相应惩戒措施,强化发包人支付责任。政策亮点在于切断“以审代结”“拖延付款”的链条,保障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现金流。
(四)创新争议解决,强化行业自律
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争议评审,评审期限一般不超过50个工作日。规范造价咨询委托管理,防止重复审核和人为拖延。加强结算审核质量抽查,对“阴阳报告”“虚假审核”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政策亮点在于引入高效、低成本的第三方调解,降低争议解决成本。
(五)加强协同监管,压实各方责任
落实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结算审核行为与信用管理挂钩,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政策亮点在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环境,提升监管威慑力。
六、下一步打算
(一)加快推进意见征集与文件修订完善
计划于2025年12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全面梳理和整合各方对本次《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建议,对合理内容予以充分吸纳,对条文进行系统性修改与完善,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与可操作性,力争按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二)研究推动工程结算管理信息化建设
紧跟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入研究在工程结算审核与支付监管中引入信息化手段的可行路径。探索构建集合同网签、过程结算报审、无争议价款确认、支付进度跟踪、争议申诉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管理模块,并尝试与现有工程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结算流程优化、效率提升与行为留痕,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信用管理协同与制度联动
结合《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实施,将本《通知》中关于规范发承包双方结算审核行为、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要求以及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等内容,具体细化并纳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实现结算审核的合规情况与信用评价等级、市场准入、监督检查频次等直接挂钩,形成“违规必究、失信受惩”的信用约束机制,提升制度执行的威慑力。
(四)组织开展政策宣贯与培训指导
待《通知》正式发布后,立即组织面向各级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系列政策宣贯与专题培训。通过条文解读、案例剖析、流程演示等方式,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和操作规范,统一思想认识和执行标准,为《通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基础。
(五)建立跟踪评估与动态优化机制
在文件施行后,将建立常态化的政策效果跟踪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调研、典型案例收集等方式,及时掌握《通知》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的新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和实践反馈,适时对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制定始终贴合市场实际,持续推动我省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升级。
相关附件: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