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5-017819
二、采购单名称:******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12-06 14:00
四、报价有效期:2026-12-31
五、最高限价:92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李庆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询价类型: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化工区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 1 | 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采购 | 10 | 吨 | 13% | 接到询价人需求通知后,3个工作日交付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化工区内 | 详见采购清单 | 分批次送货,每2-3个月送货一次,每次1-1.5吨,活性炭采用25KG小包装,托盘运输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目每批次货物到达现场,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产品质量达到采购方对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货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询价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活性炭回收处置及运输费、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2、报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请报价人充分考虑活性炭价格波动情况。3、交付地点: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化工区。4、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5、以总价最低确定中标单位。6、报价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方提出的规格参数和质量要求,否则采购方可无条件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承担。7、每批次货物到达现场,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产品质量达到采购方对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货款。8、报价人需自行办理进入镇海港区化工区送货及回收处置车辆的相关手续。9、因废活性炭回收处置需符合环保要求,报价人需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废活性炭。
发布日期: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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