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体育局
二、项目名称:
******小学文化艺术节活动器乐展演
三、项目概况:
中标方须提供活动所需的场地、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电脑、线路)、技术、视频拍摄、演出相关广告设计制作、后勤保障、乐器租赁、导演等相关事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体活动策划、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相关内容。
(三)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地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违规并接受处罚,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投标人需具有2020年以来县区级以上大型活动承接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
四、定标方式:
有效最低价定标法
五、报名时间:
******体育局联系,领取公告函,方可参与竞标。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体育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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