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2026年3月9日,我单位发布了《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巡检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第1期)》,截止要求整改时间,仍有部分供应商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要求,对违规供应商扣分并公示(详见附件)。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相关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
联系人:刘悦联系电话:0471-5332680
附件:《电子卖场供应商失信行为名单(2026年-第1期)》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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