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因3月12日-25日首次遴选各环节合格主体不足3家,根据项目要求,现组织二次遴选承接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
凡有意愿承接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附******人民政府官网公示。请各乡镇积极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踊跃报名,并监督项目各环节。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具备数字化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县域内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小农户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服务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 小农户"模式。
二、遴选对象
县域内从事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油菜精量播种环节的服务主体,包******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
三、服务主体条件
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两年且近两年实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并提供服务面积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受此条件限制。
2.集中育秧环节需配备北斗终端及物联网传感器等作业监测设备,机插(抛)秧、油菜精量播种环节需配备北斗终端,所有监测数据均需上传至江西省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如设备自带北斗不满足监测数据上传至江西省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条件,自愿购买并加装符合条件的监测终端;
3.营业执照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等经营范围,拥有与服务能力匹配的专业设备及技术团队;
4.无重大服务质量纠纷,未列入农业项目"黑名单",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5.承诺接受项目全过程监管,按要求保存服务轨迹数据及台账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遴选程序
1.******农村局;
******农村局组织至少3人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
3.公示:审查通过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纳入项目服务主体库。
五、申报材料
1.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2.服务能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发票、监测终端安装证明);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证明;4.近2年服务面积证明及征信报告;5.2026年项目预实施情况表(附件2)。
六、其他事项
******农村局二楼206。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农村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1:金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doc
附件2:2026年项目预实施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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