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海南档案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合作,发挥档案人才专家在业务建设、资政育人、学科建设、理论研究、档案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海南省档案局(馆)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档字〔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海南省档案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着力构建海南省档案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本公告所指专家,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档案相关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申请成为专家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从事档案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于达不到此款条件要求、但在档案相关工作领域具有突出专业特长和一定影响力,经所在单位或者海南省档案学会推荐亦可申请;
(三)具有在档案学术研究、业务应用、信息化建设以及行业标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素养;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二、征集范围及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面向全省公开开展,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海南省档案学会推荐。
凡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有关人员,请仔细阅读掌握《办法》的相关内容,准确填写《海南省档案专家申请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如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业绩证明等);
(三)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档案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海南省档案学会出具的推荐意见(自我推荐人员无需提供)。
申请对象需同时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资料须经所在单位盖章,电子版资料(含纸质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申请表文档)须打包压缩,压缩******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邮政编码:570204。
三、征集程序
本轮集中受理专家申请和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后续专家库将实行动态管理,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办法》规定随时申请并提交材料。省档案局(馆)将定期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档案专家库管理。新增的专家名单将在海南省档案局(馆)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后,省档案局(馆)每三年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纳入专家库管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出。
联系人及电话:崔晶******;臧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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