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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土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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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03 访问次数:1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交建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专业名称执行全省统一目录。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以下简称“平台”)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完成人员注册、业绩库维护和职称申报等环节操作,并在职称申报环节的“业绩材料清单”栏目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备案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详见附件3-5)

2.线上申报的操作说明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可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87530309,19356504135。

3.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4月3日至5月6日完成个人申报。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的,截止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二)线下申报

1.根据实际情况,按表格示例、要求填写《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申报人员应确定1篇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一般的综述性文章不予采认),如全部以科技奖项成果、发明专利、标准等替代论文申报且未公开发表文章的,须提交1篇本人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总结(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于理论水平鉴定和文字复制比检测。鉴定结果及检测情况直接提交评委会,如存在抄袭、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

4.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

5.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把好材料质量关。在对申报材料逐项开展原件对比的基础上,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发布次日起算)。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4月15日-20日 省直有关单位;

4月22日-30日 福建建筑人才市场;

5月11日-15日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5月20日-26日 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地区;

6月1日-5日 三明、龙岩、漳州、平潭地区。

本次现场收件采用网上预约方式。申报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http://220.160.52.164:9082/fjzcsb/login.js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依次选择“预约收件—预约收件申请—预约场次—打印预约收件凭证”后,申报人持预约凭证按预约时间报送材料。网上预约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808581。

地点: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1-88072826。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年龄、担任中级职务后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学术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应为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取得。

(二)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申报人员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相关内容。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6)。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五)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设区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具体如下: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5.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6.高级工程师职称面试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代章)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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